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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