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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