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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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