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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