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