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