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政治考察是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措施。政治考察结论应当作为确定人民警察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