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在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