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招录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考察结论告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论提出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招录公安机关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十五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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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