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招录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考察对象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并对其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资格(技能)证书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招录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考察对象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并对其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资格(技能)证书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