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招录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考察对象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并对其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资格(技能)证书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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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