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政治考察工作应当按照组建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实施考察、形成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等程序进行。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