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气功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