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