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