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