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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