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