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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