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