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网络交易经营者 / 第二节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

制定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