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网络交易经营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网络交易经营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