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网络交易经营者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申请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的,由其入驻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其出具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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