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九条

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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