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