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负有督察内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