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文件清理

第四十四条

日常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发展需要,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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