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文件清理第四十四条日常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发展需要,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