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文件清理

第四十三条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清理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法。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