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文件清理第四十三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清理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法。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