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备案审查第三十八条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需要了解相关情况的,可以要求制定机关提交情况说明或者补充材料。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