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备案审查

第三十七条

报送备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资料齐全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予以备案登记;资料不齐全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充报送。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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