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备案审查第三十三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备案审查,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