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