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

送审稿经纳税服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审查通过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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