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二十七条送审稿经纳税服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审查通过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