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十五条税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