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三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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