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制定规则第十三条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