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条文式或者段落式表述。 采用条文式表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条文式或者段落式表述。 采用条文式表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