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文明礼貌规范

第三十五条

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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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