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劳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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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