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劳动规范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