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

第二章 生活规范

第十条

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洗。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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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