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加强科室内部建设,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推动科室内及相关科室间团队协作,优化、完善相关服务流程。

设有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营养筛查工作中的作用,鼓励临床营养科开展协调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协助本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制订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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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