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经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培训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营养咨询、营养筛查及评估、肠内营养配制、医疗膳食配置、营养宣教等工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住院患者以及消化内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门诊患者开展营养筛查,重点筛查对象包括老年患者、手术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近一周正常饮食摄入不足者以及其他可能发生营养不良的患者。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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