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
(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团队;
(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
(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
(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
(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营养筛查是指医务人员应用营养筛查技术或工具,判断患者是否存在营养风险的过程。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