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

(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团队;

(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

(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

(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

(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营养筛查是指医务人员应用营养筛查技术或工具,判断患者是否存在营养风险的过程。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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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