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营养科纳入信息化建设范畴整体推进。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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