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审核批准第九条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