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申 请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