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按照规定查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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