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海关总署可以授权直属海关对其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批,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出具《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