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