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口岸海关在受理报检时,必须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报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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