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口岸海关在受理报检时,必须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报检。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