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