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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