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草案,由部长签署命令公布。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规章公布前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的,由政策法规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草案,由部长签署命令公布。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规章公布前需要报请国务院批准的,由政策法规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