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第二十三条部务会议讨论后决定上报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以民政部名义发文,由部长签署。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