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法规草案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三)是否与有关法规相协调、衔接; (四)是否妥善处理和协调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法规草案的意见;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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