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条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对现行相关法规进行清理。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法规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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